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簡稱市住房保障辦)牌子。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2.負責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3.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征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并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劃管理工作,并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5.負責本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筑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6.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牽頭制定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范。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7.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筑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筑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筑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8.負責促進本市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建筑業科技發展、建筑節能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9.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10.負責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11.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
根據《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45號),《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機關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京編辦復〔2021〕76號),《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所屬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京編委〔2021〕122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機關本級行政1個,內設機構38個,分別為:辦公室、法制處、規劃處、中央工程服務處、工程建設管理處、重點工程協調處、新機場建設協調處、建筑業管理處、建筑市場管理處、工程質量管理處、施工安全管理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處、建筑節能與建筑材料管理處、科技與信息化處、物業管理處、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房屋防汛辦公室)、城市更新處、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處、房屋市場管理處、房地產開發管理處、房屋租賃管理處、征收拆遷管理處、保障房政策計劃處(住房制度改革處)、保障房建設管理處、保障房審核分配處、保障房標準與評審處、保障房使用監督處、老城保護與修復處(直管公房管理處)、棚戶區改造處、綜合審批服務處、信訪工作處、應急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干部處;下屬16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總隊、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治理事務中心)、北京市落實私房政策事務中心、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站、北京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北京市建筑節能與建筑材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散裝水泥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新型墻體材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物業服務指導中心(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事務中心)、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房屋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促進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宣傳中心、北京市建筑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財務支付核算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綜合事務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編制420人,實有人數413人;事業編制885人,實有人數811人;離退休人員544人,其中:離休5人,退休539人。
2023年度收入預算69544.92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66940.53萬元增加2604.39萬元,增長3.89%。主要原因是落實人員正常調資等有關政策和人員正常晉級進檔,人員運轉類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2023年支出預算69544.92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66940.53萬元增加2604.39萬元,增長3.89%。主要原因是落實人員正常調資等有關政策和人員正常晉級進檔,人員運轉類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ㄒ唬┗局С??;局С鲱A算49367.8萬元,占總支出預算70.99%,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5192.17萬元增加4175.63萬元,增長9.24%。
?。ǘ╉椖恐С?。項目支出預算20177.12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1748.36萬元減少1571.24萬元,下降7.22%。其中: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本級行政及16個所屬單位。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102.45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9.0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65.55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69萬元減少3.4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1.27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34萬元減少0.0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35.6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持平,未安排公務用車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35.6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4.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6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69萬元,其他支出5.5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1.16萬元減少5.5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463.0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70.3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292.7萬元。
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035.2萬元。
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本級行政、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總隊等2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落實私房政策事務中心、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治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等4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350.81萬元。
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5個,占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15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0110.11萬元,占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有車輛18臺,共計471.4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1臺(套)、共計1401.6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套)、共計0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建〔2022〕2185號)、《關于印發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綠色生態示范區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4號)、《關于印發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項目及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11號)、《關于印發北京市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項目及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12號)。
?。?績效目標: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時期民用建筑綠色發展規劃的通知》,2023年度擬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項目組織專家評審、安排獎勵資金和日常監督等工作。充分發揮獎勵項目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建設體驗更佳、能耗更低、品質更優的建筑產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對建筑與設施高效、舒適、宜居、節能的需求,助力“碳達峰、碳中和”雙碳目標的實現。
?。?實施方案:為保證建筑綠色發展獎勵資金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運行,將按照《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項目市級獎勵工作規則》(京建發〔2022〕169號)、《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獎勵資金示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要求開展項目申報、市區核實審查、區級資金撥付、市區項目督管和績效評價,充分發揮區級部門作用,將建筑綠色發展的責任、權利與所帶來的利益統一起來,進而激發各區推動建筑綠色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切實加強示范項目市區聯動監管。對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獎勵資金示范項目實施進度、建設質量、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強化獎勵項目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獎勵資金示范項目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預算數。
政府采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范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bob.combob.combob.com